【台南高鐵站以臨演「塑造」建案熱銷現象】分析報告
日前 #台南高鐵站周遭新建案 為了營造該案熱烈搶購的假象,找來許多臨時演員於案場排隊,讓消費者誤以為該案有許多人問津,讓民眾跟著一窩蜂投入購買該建案;業者甚至疑似透過LINE群組炒作,不斷更新訊息,並放上眾人排隊搶房照片,再加上有媒體報導,營造出千人搶房的氛圍。
在本案中,就以臨演的方式「#塑造」資訊,進而使消費者「#誤解」一定的事實,以為該案在市場上相當熱絡來看,這樣的行為與典型的假訊息以故意釋放與事實不同的資訊來誤導大眾具有相似性,此一作法確實是更為細膩的操作模式,因為就有許多人排隊這件事是一件事實,只是這一件事實是由想要達成一定銷售效果的當事人刻意塑造出來的。簡言之,傳統的假訊息是釋放訊息者「塑造虛假資訊→釋放訊息使人誤解」;這件案子則是「塑造事實→釋放該事實的資訊→使人誤解」。就整件事有「塑造」及使人「誤解」這兩件事,這樣的做法 #與虛假訊息的釋放並無二致。固然,公平交易法係針對行為人對市場的不正干預行為做管制,但本文以為饒富趣味的是,在背後的法理上,當我們認為釋放虛假訊息造成民眾對公部門行政的誤解,進而影響對選舉及政府施政信賴的判斷,而為「民主」之敵,甚至應以罪相繩,以保護民主制度的公平運作;則 #塑造一定的事實來干預公平市場 的運作,在道德上當然可以非議,但在法律責任上與政治領域虛假訊息的提供相較,在立法上應該以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較為妥當?本文以為,至少對市場的干預在嚴重的時候,也可能產生動搖國本的效果,其影響力本身是不容小覷的,絕對不能認為影響對政府信賴或民主比影響市場更具有可非難性。
另一方面,或許會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廣告行銷的手法,臨演只是廣告行銷的演員,但從訊息的接收者而言,當接受廣告者知道所收看或收訊是廣告時,多少就會存有一點戒心,也就不會容易信以為真;甚至我們在法規上也會要求刊登廣告者要揭示廣告本身可能「僅供參考」,不能盡信廣告的內容,但本案顯然不是我們想像中的廣告。
總之,這個事件讓我們注意到虛假訊息的提供者可能以各式各樣不同的變種來達到他想要的結果,在法律的管制上,面對各種不同的虛假訊息更應該研議本掌握虛假訊息的本質及要素,才能因應社會上各式各樣虛假訊息的挑戰。就此,仍有待我們更進一步的研究及討論。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辛年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