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視
時間:2017.04.27 19:30
地點:台南老爺行旅
文/羅倩
2017TNAF城市舞台《不.在場》以「舞蹈浸潤房間特定場域演出」為其演出形式命名,以特定的空間──飯店房間──將觀眾納進演出之中。舞團特別強調「舞蹈浸潤」作為手法,因此,應當關注稻草人現代舞蹈團演出的表現手法與場域之間的關係是如何建立的?
演出長度四十五分鐘,結構分為五個段落,進場前觀眾即被分成三組,持灰色手環觀看的次序如下:〈房間外的旅人:何佳禹、林佳璇)、〈ROOM722:劉詠晟)、〈ROOM723:羅文瑾)、〈ROOM725:楊舜名、蘇微淳)、〈窗外:何佳禹、林佳璇)。在三個房間之間等待換場的片刻,〈房間外的旅人〉兩位舞者在飯店走廊上漫步跳舞。房間外的演出、舞者的服裝與開場樓層大廳的皮箱裝置展演,整體呈現了復古與懷舊的氛圍,與房間內的現代感有著跳躍的反差,無法斷定走廊外舞者設定的時代為何,〈房間外的旅人〉兩位舞者較為輕鬆愉悅的舞蹈也與三間房間中各自充滿戲劇張力的舞蹈甚為不同,評論人賴妍延在其文章中也指出「一走出房間,卻又容易被走廊上風格截然不同的舞蹈打亂節奏」。【1】而評論人林和君則認為走廊的空間與房內的夢境呈現了「本場演出在現實環境中的衝突──演出期間,不時有非觀眾的飯店旅客出入於走廊上,不免也冒犯了舞者演出的場域」。【2】認為這樣加強房間內/外與夢境/現實之間的對比效果。最後〈窗外〉則是在飯店外低樓層的平台演出,服裝的螢光色與燈光裝置有著未來的科技感,但又與前段走廊的舞蹈風格不同,從整體面來看,房間內/外舞蹈有兩種不同的表現風格、服裝則有三種不同的時代差異。而服裝與表演風格的差異,對比於飯店的真實功能──給真正旅客休憩的場所,外在現實因素與現場表演的相互銜接,在浸潤的密合空間中出現了五個演出段落之間的間隙之逃脫,讓觀眾抽離表演情境,對於夢境的主題究竟是加分還是干擾?是多位評論人皆有觀察到的面向。
雖然服裝與表演風格有著差異,因為是夢,一切的敘事與邏輯都可能混合在一塊,三個房間如同各自夢境的立體浮現。在〈ROOM722〉中看到舞者劉詠晟一人在密室中與自己身體的抵抗/控制,觀眾站在外頭偷窺,最後變成舞者對自己自我回望的監視,舞者跑出密室的牆外,來到觀眾偷窺的位置,觀眾此刻可以視為一種透明的存在,舞者沒有意識到或故意忽略觀眾的在場,將觀眾的身體視為不在場,唯有意識存在在現場。〈ROOM723〉則是觀眾看者羅文瑾自己與自己的一場惡夢,光雕動畫投影在整個房間立面空間,如同穿梭在腦內意識的神經細胞影像閃動著,眼睛中有著羅文瑾的殘影、床上有著熟睡的羅文瑾之身影,觀眾在房間的觀眾席坐著觀看眼前發生的一切,和表演著的距離是貼近的,雖然此段演出觀眾與表演者有肢體的接觸,但是觀眾是否真的融入到演出之中,端視個人感受。〈ROOM725〉則是將我分裂成具體的兩個我,「身體我為載體 同樣的同樣另一個人 一另一個個體另一個身體」(裝置現場的書寫筆跡抄寫),房間鋪滿白色紙張,舞者踩踏在空間中發出的摩擦聲,放大了執筆書寫的意識,一個人將另一個自己壓制住,換上另一個面具,隱藏另一個自己,以此交替下去,此段兩位舞者身體語彙與演出張力令觀眾為之一振,感受到了緊張與衝突的危險氣息。三段演出可以說觀眾的確在現場,如同VR般的身歷其境,有整個空間上的視覺體驗,但卻必須在三個房間短暫的演出結束後,離開夢的情境而到走廊的另一個清醒的情境中,產生三次浸潤感的斷裂。
以「舞蹈浸潤」作為觀眾的參與體驗而言,可以感受到房間內的表演者置身在封閉空間的壓迫感,但如何看待「特定場域演出」的場所與空間之間的關係?林和君在同篇文章中提到特定場域的演出「設計與演出是不是非得在飯店的房間裡,才能完成它的意義?」【3】對於演出主題與地點的更動對於意義的傳達是否依然適用?如同將房間作為一個密閉的體驗對比頭戴式可視裝置,這個房間與其他可能替代的空間,是否在任何一個房間中也能展現夢的敘事與潛意識的場所?另一位評論人鐘煒翔則對觀眾是否真的有被「浸潤」提出質疑,由於在特定空間觀眾的自由移動的程度高,較無法受限於劇團的預設立場、房間內基本無法更動的設備與觀眾數也影響了他進入演出「浸潤」的程度,「看自己與其他組觀眾像旅行團般進進出出,日常感又再度襲來……無法讓人不分心於作品中的破綻。」【4】
可以說,場所的空間之間的間隔似乎是影響演出「浸潤」程度的關鍵,也就是觀眾出戲與入戲的程度,當然會因觀眾投入演出的程度而異。或許更為關鍵的是,當觀眾參與其中時,到底「看」到了多少?在特定空間之下,被限制一定範圍的自由之中,觀眾主動參與與被動參與的程度不一。當觀眾把「浸潤」視為一種體驗,演出的形式──舞蹈風格與敘事結構(各個房間)與內容──主題(旅館、旅人、房間、夢)的連結,夢與現實的營造,在特定空間/飯店中產生了曖昧性,可以是夢(作為演出)也可以是現實(作為場地),究竟當下觀眾是做夢者還是旅人?回頭來看稻草人現代舞蹈團的演出簡介「本演出為浸潤式劇場形式,讓觀眾從置身事外的觀賞者轉而成為身歷其境參與作品發展的影響者之一,在演出當中和專業舞者一同完成作品。」【5】實際上觀眾有在場、有參與,但其實無法影響作品的發展。視而不見,視覺的在場大過於實際的參與,而心靈與意識卻總是太過清晰的站在外邊,以第三者的姿態觀望。最後呼應帶點文字遊戲的作品名稱《不.在場》,身體在場、體驗也在場,眼睛只是看,而從未真正的進入在場。
註釋:
1. 賴妍廷,〈關於浸潤,空間與細節的重要性〉,2017臺南藝術節官網「藝評專區」,http://tnaf.tnc.gov.tw/article_critics.php?id=20170037,檢索日期:2017.05.11。
2. 林和君,〈記憶與靈魂的探索〉,2017臺南藝術節官網「藝評專區」,http://tnaf.tnc.gov.tw/article_critics.php?id=20170039,檢索日期:2017.05.11。
3. 林和君,〈記憶與靈魂的探索〉,2017臺南藝術節官網「藝評專區」,http://tnaf.tnc.gov.tw/article_critics.php?id=20170039,檢索日期:2017.05.11。
4. 鐘煒翔,〈造夢需要距離〉,http://tnaf.tnc.gov.tw/article_critics.php?id=20170042,檢索日期:2017.05.11。
5. 2017臺南藝術節官網「節目」訊息,http://tnaf.tnc.gov.tw/program.php?id=20170010,檢索日期:2017.05.11。